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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2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雷真与李方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真,李方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63号申请执行人雷真。被执行人李方保。雷真与李方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鄂092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雷真向大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债权为合计人民币34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6)鄂092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二、申请人在具备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谈 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