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黄贞贵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贞贵,亿企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953号申请执行人黄贞贵。被执行人亿企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避风港住宿服务有限公司三层321室。法定代表人蔚厚东。申请执行人黄贞贵与被执行人亿企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京昌劳人仲字[2016]第186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亿企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自觉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10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4月11日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贞贵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刘 波审判员 郝丙坤审判员 薛恩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赵文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