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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执559-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周成彬与被执行人郭明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成彬,郭明献,占小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559-560号申请执行人:周成彬。被执行人:郭明献。被执行人:占小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成彬与被执行人郭明献、占小彬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明献、占小彬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17)豫1322执559-560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 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王任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