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3执60号之九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北京汉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梁燕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汉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赵笑长,梁燕绒,阳泉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晋商博物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执60号之九申请执行人:北京汉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爱民,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笑长,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赵笑长,男,1970年9月10日生,汉族,山西远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梁燕绒,女,1971年5月14日生,汉族,阳泉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阳泉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燕绒,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晋商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赵笑长,职务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阳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6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梁燕绒所有位于北京市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转让、租赁或在其上设定其他权利义务。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朝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执行员 侯添誉执行员 高 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