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执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修武县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焦作武源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修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修武县建筑公司,焦作武源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修执字第486号申请执行人修武县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军善,经理。被执行人焦作武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迎富,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修武县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焦作武源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是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修武县人民法院(2015)修民郇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杜 洁审 判 员 姜甜甜代理审判员 董淑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蒋艳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