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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2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信宜华辉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冀0922执378号本院在执行信宜华辉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青县首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娄亚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青县首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姚者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付 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