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赣1103执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徐树岗、郑柳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树岗,郑柳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赣1103执319号申请执行人:徐树岗,男,1984年7月13日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郑柳芳,女,1968年8月13日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个体户,上饶市广丰区小康城社区,本院在执行徐树岗与郑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树岗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1103民初47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夏秀中审判员 周献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吕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