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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03执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徐树岗、郑柳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树岗,郑柳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赣1103执319号申请执行人:徐树岗,男,1984年7月13日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个体户,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郑柳芳,女,1968年8月13日生,汉族,上饶市广丰区人,个体户,上饶市广丰区小康城社区,本院在执行徐树岗与郑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树岗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1103民初47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红斌审判员  夏秀中审判员  周献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吕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