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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民初6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高东亚合同纠纷一审主题词民事裁定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高东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6084号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100000593167555。法定代表人:张旭东,系该公司CEO。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88号C座508室。被告:高东亚,男,汉族,1977年4月2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东亚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东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37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永生人民陪审员  张丽萍人民陪审员  李多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陈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