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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3执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玉凯与田景柱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凯,田景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280号申请执行人:王玉凯,女,1971年6月24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田景柱,男,1972年6月4日出生,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凯与田景柱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玉凯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13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强审判员 张永权审判员 商喜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赵紫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