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7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陈思宇与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思宇,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7835号原告:陈思宇,男,1995年9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5号楼科技财富中心A座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44969614。法定代表人:邹涛,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芳,女,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陈思宇与被告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思宇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思宇负担。审判员 刘 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袁守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