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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12民初1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吕玉祥、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玉祥,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12民初1482号申请人:吕玉祥,男,195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法定代表人:宫本广,村委会主任。申请人吕玉祥与被申请人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吕玉祥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吕玉祥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吕玉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昆嵛区昆嵛镇西柳庄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于祥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贵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