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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2民初19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段学显与段其排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学显,段其排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2民初1924号原告段学显,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莘县。被告段其排,男,约40岁,汉族,农民,住莘县。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1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学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朝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小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