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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4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桐乡市广播电视台与桐乡嘉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广播电视台,桐乡嘉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83民初4198号原告:桐乡市广播电视台,住所地: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3471063825A。法定代表人:杨雪乾,系该台台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瑾、徐冰燕,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桐乡嘉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香港城3幢235号东间,注册号330483000083829。法定代表人:顾卫永。原告桐乡市广播电视台与被告桐乡嘉斯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桐乡市广播电视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桐乡市广播电视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彭梦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