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执1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欣悦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欣悦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14执140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谢兵。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引娟,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欣悦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法定代表人苗忠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欣悦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欣悦印染有限公司已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以(2016)浙0411民破1、2、3、4、5号之二民事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沪0114执14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云龙审判员 赵永兴审判员 吴建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姜 韬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