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7执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李明富与涂小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富,涂小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468号申请执行人李明富。被执行人涂小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权利人的权利已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终54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建 民审判员 罗娟人民陪审员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 英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