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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万来昌与万社亮、王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来昌,万社亮,王俊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万来昌,男被执行人:万社亮,男被执行人:王俊芳,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来昌与被执行人万社亮、王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执27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