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万来昌与万社亮、王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来昌,万社亮,王俊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779号申请执行人:万来昌,男被执行人:万社亮,男被执行人:王俊芳,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来昌与被执行人万社亮、王俊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执27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