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02民初1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与高蝴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高蝴蝶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2民初1914号原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仓程路怡泽园东2排8号。法定代表人齐增全,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高蝴蝶,女,1965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蝴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高蝴蝶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高蝴蝶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42元,减半收取1021元,由被告高蝴蝶承担。审判员 李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崔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