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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小山申请株洲市恒瑞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恢107号申请执行人王小山,男,汉族,1967年6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市恒瑞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我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小山与被执行人株洲市恒瑞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 辉审判员 韩 涛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可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