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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终7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李轩宇与王斌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轩宇,王斌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77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轩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斌委托代理人曹亦军,陕西法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轩宇与被上诉人王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李轩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825元(李轩宇已预交),由上诉人李轩宇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柳审 判 员  罗怡代理审判员  孙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