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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2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学增与方向周、李开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增,方向周,李开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789号申请执行人:王学增,男被执行人:方向周,男被执行人:李开红,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增与被执行人方向周、李开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81执27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