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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881民初2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蒙锋与梁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锋,梁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2097号原告:蒙锋,男,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被告:梁立新,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原告蒙锋与被告梁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蒙锋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锋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72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蒙锋负担。审 判 员  甘 剑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书记员  陈丽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