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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民终1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赵玉军、邓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玉军,邓文辉,贾玉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民终13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玉军,男,197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文辉,男,196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林,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贾玉宁,女,197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上诉人赵玉军因与被上诉人邓文辉、原审被告贾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691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691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栾建伟审判员  张燕华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 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