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与李中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63号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李中全:本院执行的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申请李中全财产保全一案,经网络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