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524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与李中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保63号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李中全:本院执行的刘化洲、肖碧云、刘一汉、刘如意申请李中全财产保全一案,经网络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