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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3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杨雪与淮南市中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雪,淮南市中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3350号原告:杨雪,女,1989年2月14日生,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宗亮,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淮南市中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田陈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51801728L(1-1)。法定代表人:谭海燕,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军,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杨雪与被告淮南市中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雪提出的撤诉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雪撤诉。案件受理费1501元,减半收取计750.50元,由原告杨雪负担。审判员 袁 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楠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