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45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考现坪、苗红雨与被执行人王宝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考现坪,苗红雨,王宝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4534-1号申请执行人考现坪,女,1971年4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苗红雨,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被执行人王宝珠,男,195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申请执行人考现坪与被执行人苗红雨、王宝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驻天证民字第147号执行证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宝珠所有的位于驻马店市高新区淮河大道建业绿色家园21号楼东1单元3层301号房产(证号:201300369)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书阁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袁鹏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