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21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致林与被执行人葸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972号被执行人:葸平,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永昌县居民。本院在执行郭致林与葸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葸平于2017年6月1日将案件履行款246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21执9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袁广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佳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