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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21执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致林与被执行人葸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葸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972号被执行人:葸平,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永昌县居民。本院在执行郭致林与葸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葸平于2017年6月1日将案件履行款246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21执9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袁广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佳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