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新民申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新疆省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卡迪尔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新疆省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卡迪尔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民申87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省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号键龙大厦*栋**层***********室。法定代表人:马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丹,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卡迪尔,男,维吾尔族,1982年5月13日出生,新疆皮山县阔什塔格乡依纳古特村**号。再审申请人新疆省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省心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卡迪尔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27日作出(2016)新01民终15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省心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本案中《委托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犯罪嫌疑人图尼亚孜图尔迪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形式和实施的手段,以掩盖其非法骗取他人钱财真相,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将严重影响对本案中所涉及《委托协议》的性质及效力认定,进而也必然将对本案的事实查明及最终判决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图尼亚孜图尔迪因采取完全同样的手段进行诈骗,已经被和田市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一、二审法院完全不顾事实,仅仅看到《委托协议》的表象,完全忽略《委托协议》的真实目的,基于此作出的认定则必然存在严重错误。二、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先行进入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行考虑是否以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故一、二审法院对此所适用的程序存在问题。请求依法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省心公司称《委托协议》是图尼亚孜图尔迪为了掩盖骗取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钱财而订立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我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不能依据委托协议进行审理,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判令省心公司承担责任错误的问题。《合同法》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才能导致合同无效。2013年9月9日,省心公司阿克苏红苹果分公司(下称红苹果分公司)负责人图尼亚孜图尔迪代表该公司和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签订《委托协议》后,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向红苹果分公司交付了5万元款项,而红苹果分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2016年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起诉省心公司索要已交付的5万元款项。由于没有证据证明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和图尼亚孜图尔迪在签订《委托协议》中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意,故《委托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红苹果分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责任。另,根据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红苹果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5日,负责人是图尼亚孜图尔迪。”在公��存续期间,工商营业执照所载负责人从未发生变更,图尼亚孜图尔迪行使与经营有关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红苹果分公司和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2013年9月9日签订《委托协议》,是图尼亚孜图尔迪履行职务行为的结果,红苹果分公司应当承担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法律责任。又,红苹果分公司是省心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红苹果分公司和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签订《委托协议》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责任,应当由省心公司承担责任。关于省心公司称本案应当先进入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待刑事案件的处理完毕后,再考虑是否以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问题。��然图尼亚孜图尔迪被和田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但本案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审法院根据阿卜力克木吾拉木喀迪尔和红苹果分公司之间《委托协议》的有效性,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省心公司承担责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再审申请人省心公司的再审理由不成立。综上,省心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新疆省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彭 英 琪审 判 员 古丽努尔审 判 员 张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法官助理 谢��乐书 记 员 傲  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