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恢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祁阳县羊角塘镇太白村委会与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恢7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祁阳县羊角塘镇太白村委会与被执行人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55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恢复被执行人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判决的内容141.614.1元及迟延履行金。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1972.1元。本院认为,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55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祁阳县羊角塘镇太白村委会所申请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2124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民终155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