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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925执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学进与黄世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进,黄世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925执184号申请人:李学进,男,汉族,1964年7月2日生,小学文化,现住双江自治县,身份证号:XXX。被执行人:黄世泉,男,汉族,1965年12月12日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现住双江自治县,身份证号:XXX。关于申请人李学进与被执行人黄世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6)云092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并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925执18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学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 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