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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5民初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莫迺榕与徐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迺榕,徐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839号原告:莫迺榕,男,194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起飞,系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徐涛,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清阶,系湖北君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莫迺榕与被告徐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孙 娇人民陪审员  郑云华人民陪审员  李 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彭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