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5民初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莫迺榕与徐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迺榕,徐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839号原告:莫迺榕,男,194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起飞,系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徐涛,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清阶,系湖北君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莫迺榕与被告徐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孙 娇人民陪审员 郑云华人民陪审员 李 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彭 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