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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1执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谭年香与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年香,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21执558号申请执行人谭年香,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县。被执行人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县。法定代表人练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年香与被执行人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原在被执行人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下的财产系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涉案财物,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清荣审判员  彭朝红审判员  聂 杨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志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