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慕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30号本院在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慕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地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慕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判长 :宫明宇审判员 :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宋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