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芦永会与唐成全、石成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91号芦永会、唐成全、石成银:芦永会与唐成全、石成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芦永会于2017年3月9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4)川凉中民终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白呷博担任本案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