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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佩、詹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佩,詹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916号申请执行人张佩,女,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詹芳,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佩与被执行人詹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7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