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佩、詹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佩,詹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916号申请执行人张佩,女,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詹芳,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佩与被执行人詹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7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