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05执2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5执2044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9楼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陈农。被执行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玛瑙路81号,组织机构代码:25408227X。法定代表人:乌根祥。本院在执行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2015)甬北商破字第2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波市丰华船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05执20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方晓亭审 判 员 汪志平审 判 员 杨玉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书记员 徐鼎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