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4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海涌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李传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涌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传芹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4020号原告:上海涌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胡丽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志超,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传芹,女,1963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涌贝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传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邹巧弟人民陪审员 史嘉安人民陪审员 邓红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陈晓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