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24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会军与李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军,李翠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324民初1049号原告:王会军,男,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卢龙县,。被告:李翠琴,女,195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卢龙县,。原告王会军与被告李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会军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翠琴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会军撤回对被告李翠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会军负担。审判员 周丽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朱建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