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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24民初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会军与李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军,李翠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324民初1049号原告:王会军,男,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卢龙县,。被告:李翠琴,女,195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卢龙县,。原告王会军与被告李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会军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翠琴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会军撤回对被告李翠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会军负担。审判员  周丽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朱建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