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33执1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李增福、黄陈卫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增福,黄陈卫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3执1503号申请执行人:李增福,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被告:黄陈卫军,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本院在执行李增福与黄陈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陈卫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卢春来代理审判员 赖 超代理审判员 宋 翔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刘扬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