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3民初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梁磊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梁磊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3民初36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1608408699,住所地:会昌县文武坝镇红旗大道105号。法定代表人陈远春,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良辉,该行营业部主任(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梁磊,男,198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瑞金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与被告梁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何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