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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8执2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黄跃平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跃平,邓文庆,北京京香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2878号申请执行人:黄跃平,男,1960年12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邓文庆,男,汉族,1956年10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京香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门头村。法定代表人:高丽,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跃平依据(2016)京0108民初385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邓文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邓文庆未在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村南区×号楼×单元×号房屋登记手续登记至黄跃平名下。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丽军审判员  李东方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 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