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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刘道平与伍彩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582号申请执行人刘道平,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琅塘镇中心村第七村民小组029号。身份证号码:432524196207293259。被执行人陈光耀,男,1966年2月4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琅塘镇第一居委会第九居民小组159号。身份证号码:432524196602043217。被执行人伍彩华,女,196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新化县琅塘镇中心村第七村民小组005号。身份证号码:432524196602283229。你们双方于2017年6月1日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新法民一初字第1986号。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志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