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12民初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吴亚艳与吴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亚艳,吴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12民初567号原告:吴亚艳,女,1983年1月2日生,汉族,住镇江市。被告:吴发全,男,195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镇江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吴亚艳与被告吴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曾纪雄人民陪审员 卞亚平人民陪审员 沈 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马 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