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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民初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唐小红与张忠义、袁昌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小红,张忠义,袁昌群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2民初783号原告:唐小红,男。被告:张忠义,男。被告:袁昌群,女。原告唐小红与被告张忠义、袁昌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书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小红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文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肖承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