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民初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唐小红与张忠义、袁昌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小红,张忠义,袁昌群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2民初783号原告:唐小红,男。被告:张忠义,男。被告:袁昌群,女。原告唐小红与被告张忠义、袁昌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书面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小红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文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肖承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