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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53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雄伟、武汉齐家楚天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雄伟,武汉齐家楚天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5346-1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罗官,男,199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被申请人:李雄伟,男,197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应城市。第三人:武汉齐家楚天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刘店村卓尔优势企业总部基地(高层创意空间)第1座1单元7层4室。法定代表人:李明桥,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30号。负责人:黄自强,该支行行长。申请人罗官与被申请人李雄伟、第三人武汉齐家楚天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2016)鄂0116民初53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李雄伟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25号巢上城二组团8栋2单元18层1室房屋一套进行查封。本院于同日在黄陂区不动产局对李雄伟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25号巢上城二组团8栋2单元18层1室房产(房屋不动产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2057号)予以查封。2017年6月1日,罗官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罗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登记在李雄伟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25号巢上城二组团8栋2单元18层1室的房产(房屋不动产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2057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 判 长  罗守俊人民陪审员  张耀国人民陪审员  任丽君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苏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