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104民初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钟国梁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钟国梁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04民初904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XXXX845。负责人:陈亮,系该支行行长。被申请人:钟国梁,男,汉族,1980年6月2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与被申请人钟国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钟国梁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钟国梁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许立元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刘智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