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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04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吴雷凯、郝天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雷凯,郝天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197号申请执行人:吴雷凯,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郝天增,男,198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雷凯与被执行人郝天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天增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民初字第12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红燕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张岩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马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