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3民初4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邱某1等与邱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邱某1,邱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3民初4098号原告:王某。原告:邱某1。被告:邱某2。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某、邱某1与被告邱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王某、邱某1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邱某1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邱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某、邱某1负担。审判员 霍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