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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民初4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邱某1等与邱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邱某1,邱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3民初4098号原告:王某。原告:邱某1。被告:邱某2。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某、邱某1与被告邱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王某、邱某1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邱某1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邱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王某、邱某1负担。审判员  霍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