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5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肖通、任文睿等与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通,任文睿,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5358号原告:肖通,男,198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户籍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任文睿,女,199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职员,户籍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3-B号商务楼1009A号。法定代表人:李刚,总经理。原告肖通、任文睿与被告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夏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