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922民特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娄改双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娄改双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922民特22号申请人:娄改双,女,200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监护人:娄万法,男,汉族,1949年3月27日生,住清丰县。系申请人之祖父。申请人娄改双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娄改双称:陈荣丽是申请人娄改双的母亲。陈荣丽自2004年起离家出走后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系,申请人也无法知道陈荣丽的下落。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宣告陈荣丽失踪。经审理查明:陈荣丽,女,汉族,1979年1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户籍地:河南省××××草场村,现仍在该村居住。本院认为,陈荣丽现在河南省××××草场村居住生活,不存在失踪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娄改双的申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瑞启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贝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