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2执14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易剑清、黄海英与李林、喻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剑清,黄海英,李林,喻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12执14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易剑清,男,汉族,1966年3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申请执行人:黄海英,女,汉族,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执行人:李林,男,汉族,1980年1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执行人:喻蓉,女,汉族,1981年9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剑清、黄海英与被执行人李林、喻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执行。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李林、喻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浩滨审 判 员 贺 靖代理审判员 陈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纪黔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