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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12执14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易剑清、黄海英与李林、喻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剑清,黄海英,李林,喻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12执14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易剑清,男,汉族,1966年3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申请执行人:黄海英,女,汉族,1969年8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执行人:李林,男,汉族,1980年1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被执行人:喻蓉,女,汉族,1981年9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宁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剑清、黄海英与被执行人李林、喻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执行。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李林、喻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浩滨审 判 员  贺 靖代理审判员  陈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纪黔军 来源: